6月21日,山阳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安全墙”,有效防止施暴行为继续发生。
申请人吴某与被申请人刘某婚后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冲突,刘某多次对吴某实施殴打,致吴某受伤住院。6月20日,吴某为了避免再次受到更大地伤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收到申请书后,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及时向吴某了解情况并进行心理疏导。对吴某提交的受伤照片、门诊病历、保证书等相关证据审查后认为,申请人吴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刘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某骚扰、跟踪、接触吴某。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山阳法院中村法庭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及时向刘某送达,并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和说服教育,督促刘某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妇联、派出所和村委会等部门送达,联合各部门协助执行,共同监督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再发生,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为吴某的人身安全筑起了以法为名的“保护墙”。(王明、黄丹)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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