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商南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多元化调解平台成功化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鹏与投保人曹艳妮系夫妻关系。投保人曹艳妮于2020年8月29日与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险种名称为某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为曹艳妮。依据该《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曹艳妮向某人寿保险公司缴纳保费4310元,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2021年1月10日,被保险人曹艳妮在湖北武汉出租房内用煤炉取暖,因一氧化碳中毒意外身亡。武汉当地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曹艳妮直接死亡原因为CO(一氧化碳)中毒。被保险人曹艳妮去世后,原告李鹏针对被保险人曹艳妮生前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前去办理理赔事宜,但被告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的20万元身故保险金向原告李鹏给付保险理赔。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及双方律师均居住在西安,且疫情反复,也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多次利用多元化调解平台进行开庭、调解,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原因上存在争议,进而影响赔付金额。
为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办案法官向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北港派出所即被保险人死亡后出警派出所,发去调查取证函,北港派出所向法院进行回复说明,公安机关对曹艳妮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对此,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明朗化,为下一步调解奠定基础。6月20日,办案法官再一次通过多元化调解平台视频连线调解,在法官的耐心阐释下,双方当事人就赔付金额及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
该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李兵 陶丽)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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