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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中院集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21 10:49:5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0日,西安中院集中开庭宣判了五起毒品犯罪案件,拉开了全市两级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动的序幕。

邪不压正 体内藏毒终获刑

被告人邱某从2020年1月初开始,多次从云南省德宏州购买毒品,牟取非法利益,后雇佣阴某以体内藏毒的方式乘飞机将毒品运回陕西西安,后二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被告人邱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阴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以贩养吸自食恶果

2020年7月,被告人陈某分两次从李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部分用于自己吸食,部分贩卖牟利。民警根据线索被告人陈某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尿检呈阳性。

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快递藏毒终现形

2020年年初,被告人孙某平经朋友李某泉介绍,从“二哥”处购买毒品吸食。同年3月初,被告人孙某平与被告人李某立预谋购买毒品,二人给指定的账户汇款后,对方告诉孙某平收取毒品的快递单号和地址。二人前往某超市取快递毒品,二人欲离开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快递包装盒内的阿胶糕底层发现四块长方形毒品。

被告人孙安平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林立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得不偿失 开车“运毒”获刑八年

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亮伙同王某勇(已判刑)驾驶王某亮的小轿车从汉中市到西安市碑林区东门外。后王某勇指使王某亮从车上取来毒品,交给孙某。2020年4月28日,民警在碑林区抓获孙某(已判刑),并从孙某住处查获到其未出售完的毒品。民警在孙某的指认下,在西安市雁塔区将王某勇抓获。后民警在汉中市南郑区将被告人王某亮抓获。

被告人王某亮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埋雷”贩毒 获刑无期

被告人魏某系吸毒人员,欲对外贩卖毒品,以“埋地雷”的方式藏匿毒品并予以贩卖。2017年3月,王某刚向魏某支付了4300元欲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告人魏某遂通过“埋雷”方式,将毒品藏匿在公司墙角下并电话告知王某刚。王某刚驾车至此取到毒品后离开后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毒品疑似物3包。同月17日,公安机关对魏某抓捕未果,在其家中灶房的风箱中,查获毒品疑似物37包。2021年,公安机关将魏某抓获。

被告人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次宣判的五起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在依法从严判处主刑的同时,加强经济制裁力度,铲除毒品犯罪滋生土壤,充分发挥刑罚打击和震慑功能。涉案7名被告人中,有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西安中院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充分利用智慧法庭技术支持,积极协调公诉机关和羁押单位,通过视频开庭方式,顺利完成了集中宣判任务,确保审判程序严谨合法。

西安法院通过集中宣判,将审判活动和鲜活案例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努力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引导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牢固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生活理念。审判,是法院厉行禁毒使命的前沿阵地;案例,是法院加强禁毒宣传的生动素材,西安市两级法院还将结合本次集中宣判活动的典型案例,融合经典影视桥段,制作多部禁毒宣传短片,并随案件宣判进行连续播放,力争禁毒宣传入心入脑,生动有效。(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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