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一种最广泛、最普及、最便捷的法律服务。渭城法院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出租房屋引矛盾,当庭履行止纷争
渭城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沙咸云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完毕支付义务,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2019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被告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原告开办宾馆。在今年的3月26日,原被告协商解除了合同,但被告却拒绝原告拉走房屋内的部分物品,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调解陷入僵局。随后,法官针对争议焦点,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同时根据各方权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法、理、情”并用,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线上调解显神威,十年纠纷一朝解
渭城法院空港法庭法官运用“云上法庭”对一起双方争执近十年的劳务合同纠纷进行在线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2年至2013年,原告为被告驾驶挖掘机,被告拖欠原告劳务费共计24700元,至今仍有部分尚未给付,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大幅减少诉讼时间和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抓住案件争议焦点,聚焦关键证据,反复为双方剖析利弊、讲明利害,从法理和情理出发双管齐下进行调解,最终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诉前调解止纠纷,赠送锦旗表心意
渭城法院秦汉新城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为表示感谢送来锦旗。2020年12月,被告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44000元,约定还款日为2021年12月1日。还款日到期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收到原告的立案材料后,秦汉新城法庭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何建学、余剑琦二人通过电话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了解到情况后,调解员何建学、余剑琦二人将双方约至法庭进行当面调解,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同意各让一步,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申请了司法确认。
近年来,渭城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理念,强力推进诉前多元化解工作,给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非诉纠纷解决途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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