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咸阳两级法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竭尽所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系列实践活动,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渭城法院:出租房屋引矛盾 当庭履行止纷争
渭城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沙咸云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完毕支付义务,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2019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被告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原告开办宾馆。在今年的3月26日,原被告协商解除了合同,但被告却拒绝原告拉走房屋内的部分物品,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本院。
沙咸云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调解陷入僵局。随后,法官针对争议焦点,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同时根据各方权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法、理、情”并用,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兴平法院:配备医疗急救神器 守护群众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近日,兴平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安装了AED自动体外除颤仪。这是咸阳首家安装使用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的法院,旨在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由陕西省红十字会捐赠。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又称自动体外电击器、自动电击器、自动除颤器、心脏除颤器及傻瓜电击器等。这种便携式的医疗设备,可以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并且给予电击除颤,是可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医疗设备。如来院办事的群众出现心脏骤停的紧急情况,可以利用AED自动体外除颤仪配合心肺复苏,为患者提供“黄金三分钟”最佳抢救时机。
“护心驿站”将构建起更为完善的院前急救体系,将可能的遗憾降到最低,有效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使关心关爱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到实处。
武功法院:趁夏收法官烈日执行 划地畔化解邻里纠纷
“三夏”农忙之际,武功法院执行局深入田间地头办案,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案件,妥善化解了村民邻里间多年的耕地纠纷。
2008年,贾某柱等4人在武功县贾晁村办厂,想租用贾某林的耕地,但遭拒。贾某柱等4人便租赁了贾某娃等人的耕地,将原本属于贾某娃等人的耕地交给贾某林耕种,在原本属于贾某林的耕地处办厂,贾某娃等人多年一直在厂领取土地租金。2017年7月,因厂未达到环保标准被关闭。此后,贾某娃、贾某民二人诉至武功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贾某柱等4人返还耕地,向贾某娃、贾某民支付租金546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贾某娃、贾某民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功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由于目前涉案耕地是第三人贾某林在耕种,武功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三人不服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武功法院审查,依法驳回其异议。
第三人思想较为顽固,这使得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第三人家中进行释法明理,协调被执行人赔偿贾某林因土地复垦产生的经济损失。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第三人将涉案土地上的小麦收割后,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为申请人划定了地畔,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相关费用,最终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乾县法院:夏收时节送清凉——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执行篇
6月13日上午,乾县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史志强带领书记员张磊,顶着烈日,驱车赶往三十余里外的乾县梁村镇西阳坊村,他们为申请执行人胡某送去了案件款。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因事故受伤急需用钱,执行款项到位后,由于胡某为未成年人,史志强便立即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的父亲办理领款手续。当得知夏收农忙时节申请人的父亲摔伤腿,不便来法院领取案件款之时,史志强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主动报请院领导,立即将案件款送到胡某家中,解了胡某的燃眉之急,为烈日炎炎下辛苦夏收的胡某一家送去了一股清凉。
礼泉法院:短暂婚姻引纠纷 法官耐心促调解
6月15日,礼泉法院速裁法庭张曼法官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离婚协议并现场履行,该案得到了妥善化解。
原告雷某某与被告郑某某在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便于2021年4月2日在礼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郑某某一直在外地工作,雷某某居住在咸阳,两人并未实际共同生活。2022年5月24日原告雷某某以与被告郑某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郑某某离婚。
承办此案的速裁法官张曼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调解。被告郑某某称其与原告雷某某婚前认识时间太短,缺乏感情基础,他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原告雷某某向其返还全部彩礼,雷某某表示其只愿意返还一部分彩礼。张曼法官就争议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悉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
泾阳法院:倾心调解 当即履行
近日,泾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主动和解,并当场兑现了案款。
2021年3月24日原告谢某开车将鸭苗送至被告杨某的养殖基地。双方口头约定,原告对被告进行养殖指导,等鸭子出栏销售后被告再向原告支付鸭苗款,或原告向被告回收鸭子时将鸭苗款予以扣减。后原告欲以每斤7元收购鸭子,但被告坚持每斤9元,双方没有谈拢,原告便向被告索要鸭苗款,被告不愿付款,双方就此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案情。被告初次接到电话时,认为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不付鸭苗款的原因是因为双方之前就约定过9元的收购价格,鸭子出栏时被告也多次要求原告来收购,原告一直推脱,且养殖期间也没有进行悉心指导,导致自己也产生了一定的损失。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组织了证据交换。承办法官分别指出双方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各自的不足,反复进行释法析理,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告知双方做生意要以长远的合作利益为目标。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作出了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了20000元的鸭苗款,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永寿法院:强制措施有力度 法官执行有温度
王某与来某发生一起涉及资金12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永寿法院审理判决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来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可王某抗拒执行、不思悔改。
本次执行行动开展后,执行干警赶赴王某所在地,依法对其进行拘传。在王某的公司,执行干警对双方进行调解,将“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贯穿执行调解始终,既讲法,又讲情。最终,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愿意偿还3万元给申请人,并就剩余案件款达成还款协议,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长武法院:民间借贷引纠纷 人民调解显身手
6月15日上午,长武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就收到了当事人尚某的锦旗。
2012年7月21日被告尚某某以家庭急用为由向原告尚某借款20万元,被告以自己名下长武县某村一组自有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向原告偿还164000元,剩余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还未果,遂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依法办案,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派长武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主持调解。在听完调解员分析法律关系及各种处理对其的利弊影响后,被告表示愿意还款,不过手头资金不足,需要分期还款。双方因为还款时间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后,被告认识到拖欠原告借款至今不还实属不该,应对别人存感激之心,当场表态会尽最大努力尽快还款。
旬邑法院:开展“弘扬诚信、惩戒失信”主题宣传活动
2022年6月14日是全国第15 个“信用记录关爱日”,为有力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维护法律权威,在全社会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旬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开展了以“弘扬诚信、惩戒失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发放惩戒失信的宣传彩页,提供现场咨询,展示“执行不能”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宣传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义,普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带来的风险及法律后果,让群众深入了解“什么是‘老赖’”“什么是执行不能”“规避执行有什么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
群众纷纷表示,旬邑法院开展的执行攻坚战让他们真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法院的权威,同时,也深感自己是诚信社会中的一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正规范和影响着每一位社会公民的行为。(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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