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近日,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紧扣工作实际,转变工作方式,趁“三夏”农忙之际,深入到田间地头,成功执结了一起邻里多年耕地纠纷。
2008年,贾某柱等4人在武功县贾晁村开办砖厂,想租用贾某林的耕地,但遭到拒绝。贾某柱等4人便租赁了贾某娃等人的耕地,将原本属于贾某娃等人的耕地交给贾某林耕种,在原本属于贾某林的耕地处开办砖厂,贾某娃等人多年一直在砖厂领取土地租金。2017年7月,因砖厂未达到环保标准被关闭。此后,贾某娃、贾某民二人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贾某柱等4人的合同,并返还耕地并支付租金。最终,武功人民法院判决贾某柱等4人返还耕地,向贾某娃、贾某民支付租金546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贾某娃、贾某民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功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由于目前涉案耕地并未由被执行人耕种,而是第三人贾某林在耕种,武功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协助被执行人将涉案2.1亩土地返还给申请人,第三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武功法院审查,依法驳回其异议。
由于第三人年龄偏大,且思想较为顽固,既不愿意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又不愿意配合武功法院的执行工作。承办法官充分研判案情后,认为现在正值“三夏”小麦收获之际,若不及时将涉案土地丈量划畔,一旦第三人将秋粮种上,案件执行将更加困难。
鉴于此,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第三人家中进行释法明理,并联合第三人所在村的村书记及驻村干部做其思想工作,协调被执行人赔偿贾某林因土地复垦产生的经济损失。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解开了第三人的心结,第三人将涉案土地上的小麦收割后,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为申请人划定了地畔,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相关费用,案件得以成功执结。(王朋伟、王平)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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