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根据原告的诉请,您还有什么意见?您把意见反馈给我之后形成书面笔录,在微信里面确认,可以吗?”“没问题,法官辛苦了”。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调解,快速化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原告某保险公司诉被告张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阅卷分析案件情况,与原告沟通后因被告电话一直联系不上,书记员通过添加被告微信成功联系上被告,核实身份后,说明案件情况并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等后,被告也积极配合表示愿意调解。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双方,达成如下调解意见,被告于调解当日向原告微信支付5000元,剩余款项于今年9月13日之前全部付清,被告完成转账后,双方在微信里面对调解笔录进行了确认。随即,承办法官及时将调解书通过微信送达。
单纯的微信沟通不能快速全面的分析案情,且对于有的当事人在微信里面不能合理组织语言的情况下,通过和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起到“背对背”调解的效果,通过法院工作人员组织成法律语言,发到微信群里让当事人确认,通过简单的文字语言达到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泾阳法院借助新民诉法中关于线上开展诉讼活动及电子送达的规定,灵活运用“微信调解+电子送达”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最大程度实现“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让矛盾纠纷化解乘上“快速列车”。(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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