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当事人孙某来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少年庭法官张雯手中,感谢法官公正办案,维护了她和未成年的非婚生子的合法权益。
孙某与梁某某于2018年起开始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后孙某怀孕,并生育一子孙某某。梁某某认可孙某某系其亲生子并写保证书同意抚养。但孩子出生三、四个月后,梁某某却断绝了与孙某的联系,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也拒绝做亲子鉴定。孙某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某支付抚养费。一审开庭时梁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一审法院以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孩子与梁某某有医学上的亲子关系为由,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孙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时,梁某某仍然拒不到庭。因本案涉及到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确认,梁某某不到庭会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梁某某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为了切实查清案情,张雯法官赶赴梁某某的老家,通过做其父母的工作、在村上张贴开庭通知、多次通过电话劝说梁某某等方式,最终说服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但梁某某依然不同意支付抚养费,也拒绝做亲子鉴定。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与梁某某虽未结婚,但孙某提交了梁某某是孩子的生父的必要证据,梁某某虽然否认彼此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存在,并据此判令梁某某支付抚养费,从而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利益。
每个案件判决背后都是法官无数次的努力,他们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还要不偏不倚、清正廉洁,拥有足够的耐心,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做到真正的司法为民。
一面红锦旗,传递出了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感激,更是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咸阳中院将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审判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在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意识担当,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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