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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护“未”成长—陕西丹凤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6-13 14:37:5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6月6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有未成年子女的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其自觉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丹凤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2022年5月,原告以家庭琐事与被告发生矛盾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进一步深入了解得知,双方婚后将子女长期交由在老家生活的被告父母代为照顾,未尽到家庭教育义务,既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影响了家庭和睦相处。虽经办案法官多次调解,试图以利于孩子全面健康成长角度共同探索最佳方案,但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双方均表示拒绝承担。遂办案法官依据有关规定,在依法判决双方不准离婚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现场进行了近2个小时的家庭教育指导及心理疏导,双方承诺以后改正自身,以身作则,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不可替代。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标志着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实施轨道。下一步,丹凤法院将继续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运用法治力量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推动多部门联动促进未成年人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在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上贡献力量。(丹凤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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