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推进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15个方面提出19项措施,更大力度推进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措施》包括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设立旅行社、开展进口贸易创新、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推进开放通道建设等15个方面19项措施。
陕西有关专家表示,《措施》的颁发,体现陕西对标国际自由贸易规则,启动新一轮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也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推动陕西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示范引领作用。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曾解读《措施》时表示,为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下放到自贸试验区。在提升贸易便利度方面,《措施》开展贸易进口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离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
同时,在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方面,《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城市的国际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该城市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鼓励自贸试验区制定并推行标准化多式联运单证,研究出台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政策文件。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方面,针对期货交易,《措施》提出进一步丰富商品期货品种,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推进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措施》还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通过司法实践积累经验,为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提供支撑,并推动在国际规则层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同时,提出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明确就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业务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陕西省自贸办)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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