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无死角的司法服务,6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中小微企业纾解难题、助力发展、渡过难关,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40条内容,主要包括发挥审判指引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司法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拓展审判职能,落实稳企助企责任,积极解决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元化诉讼需求等内容。
意见明确,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及经济环境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和继续履行或虽不足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但如果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将对中小微企业明显不公平的,应正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及情势变更原则,防止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雪上加霜,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于在房屋、土地、设备等租赁纠纷中,如中小微企业面临暂时性的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及时足额承担租赁费用的,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注重引导双方共同负担,用足用活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减免和延期措施,给予中小微企业一定缓冲期。当中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对房屋、土地、设备等租赁需求减少,相关租赁物实际处于闲置状态,但仍需要承担租金成本,提出退租要求,如继续履行合同对中小微企业明显不公时,应赋予中小微企业合同解除权,以实质公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及时减损,快速转型。
意见要求,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对于合同确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采取合同解除后的减损措施,给予中小微企业合理解约期限,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为中小微企业保留生存发展的机会。要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活封”、“活扣”等方式,在不导致标的物价值贬损的情况下,允许中小微企业合理使用,正常经营。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为中小微企业舒缓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加快“执转破”移送审查程序,全面解决其债务负担。严厉打击侵犯中小微企业经营者、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侵害中小微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严格防范利用中小微企业融资迫切需求,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等行为。
意见强调,要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雪中送炭”的司法保障和“添砖加瓦”的司法服务。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立案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快速立案。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让中小微企业足不出户以更便捷、更低廉的诉讼成本完成诉讼全程。借助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利资源,将涉中小微企业纠纷引导至诉前调解程序,并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对于涉及中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件要积极深入企业所在地开展现场庭审,通过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普法等方式发挥典型案件引导作用,为相关各方答疑解惑,引导依法维权,平息矛盾纠纷。(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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