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及第8个中国环境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6月2日上午,咸阳中院组织赔偿办、宣教处、法警队多名法官干警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咸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玎全程参与了此次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官干警通过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摆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讲解典型案例,宣讲环保法规,积极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生活”、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等环保理念,激发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活动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兴趣,赢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次活动共接受群众环保法律咨询百余人次,现场发放环保各类宣传资料千余份,引导了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增强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人民群众在日程生活中更加珍惜环境。(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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