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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山阳县法院:酒后打人致轻伤 “醉”上加罪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2-05-30 16:28:3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5月20日,山阳法院审理一起酒后滋事引发的故意伤害罪一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10月7日,被告人王某酒后坐在人行道休息,恰遇被害人李某骑车路过,王某无故随口辱骂,李某随即下车与其理论,双方发生言语冲突,继而引发厮打。被告人王某随手拿起塑料椅子致李某左胳膊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构成轻伤二级。

开庭前,被告人家属积极同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于醉酒后故意伤害行为懊悔不已,辩称与被害人李某此前并无矛盾,发生打架完全是酒精上头情绪失控一时冲动所致,没有考虑后果,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近年来,酒后开车、打架滋事案件时有发生,教训惨痛令人深思。酒桌上应理性饮酒,量力而行,切莫贪杯。酒后更应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做到喝酒有品,处事有度。切勿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后迷失自我,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影响自己的一生。(刘超)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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