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淳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冒雨来到淳化县润镇工业园区,执行范某某与咸阳某家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经淳化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咸阳某家具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范某某支付劳务报酬53517元。因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2年4月2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网络查询及实际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咸阳某家具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外欠约1500万债务,暂无财产履行义务。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涉及到农民工工资问题,承办法官再次深入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虽早已停止营业,但还有一部分设备留在原营业场地。经过核实,被执行人也表示公司还有一套面漆淋油生产线设备。承办人当即决定对该设备采取措施,执行干警冒雨对设备一一进行清点并进行了查封。
事关民生无小事,在执行案件中面临网络查控查询不到财产线索的困境时,执行法官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将善意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穷尽执行措施,使得案件顺利执结,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稳定。(淳化法院 郗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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