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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法院:法官“上门服务” 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发布时间:2022-05-24 16:13:5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你在家等着,我一会把钱给你送过去”。这是三原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与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电话沟通后对原告的电话回复。

2021年11月8日,安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三原县三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三新路王窑村三路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相撞,致安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2021年12月20日,三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了认定,认定安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安某被送往三原县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胫骨骨折、腓骨骨折,住院19天,医院对其采取了闭合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花费22546元,期间,李某支付了4000元。为使其他费用获得赔偿,安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李某赔偿安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9386元,并由李某承担诉讼费65元。

判决书送达后,安某、李某均表示服判,李某愿意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鉴于安某、李某系邻村村民,距离县城较远,加之安某受伤,行动不便,其代理人(其妻)年龄偏大、晕车,如果再让双方到法院办理赔偿手续,会产生诸多不便。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当机立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决定担起执行法官的角色,进行“上门服务”。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履行了赔偿手续。

这已不是三原法院法官主动“上门服务”的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法官“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让困难群众尽享司法的温暖和服务的便捷,是三原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解放思想谋发展、转变作风办实事”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树立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浓浓的司法人文关怀。(李晓丽)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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