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简化出口货物进出港手续,缩短企业出口退税时间,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一项出口退税税收创新改革措施。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需要将货物运输到出境港口并办理结关手续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后,货物在启运港办理放行手续后就视同出口,即可向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有助于出口企业尽快拿到出口退税款。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简化出口货物进出港手续,方便出口货物在不同关区间中转,缩短企业出口退税时间,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但目前我国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以水路运输为前提条件,仅适用于水中转运输,之前确定的的启运港都是我国的海港或内水港。因此存在适用范围有限的问题。这使得广袤的内陆地区尤其是西北内陆地区因水路运输网络匮乏而不具备实施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的条件,导致内陆地区出口企业无法享受政策红利。
2022年2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陆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号)。这是启运港退税政策首次拓展至水运以外的其他运输方式。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执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主体实行六项定位。一是定位启运港口岸。目前只限于《通知》规定的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二是离境港口岸。离境港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包括防城港区、钦州港区、北海港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三是定位运输方式。只限于从西安港出发运输经广西北部湾港离境,和从西安港出发运输经新疆阿拉山口及霍尔果斯口岸离境的集装箱出口货物。四是定位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失信企业除外)。海关总署定期向税务总局传送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名单(失信企业除外),企业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税务总局根据上述名单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五是定位运输工具。根据试点通知规定,运输工具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这些运输工具应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还要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的要求。六是定位承运公司。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其符合在启运地与离境地之间设有直航航线,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条件的运输企业。
西安港成为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落地,是国家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零的突破。作为全国首个内陆无水港——西安港成功获批启运港退税试点资质,这标志着西安港成为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的内陆港,长安号成为全国首个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铁路班列。试点政策正式实施,出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并从启运港发出后,企业便可向税务部门申领退税,不再需要等待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将大大节省企业申领退税的时间。
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是国家实施的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对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国家支持陕西建设欧亚陆海大通道稳定运行中欧班列(长安号)、以及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海铁联运的重要政策体现。在海关监管方面,陆路启运站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对接,从而实现海关协同监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实行“先入区、后报关”的特殊监管模式,能够有效缩短货物通关时间;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制度,可通过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单一窗口建设等方式推进协同运作。在陆路启运站出口退税政策下,出口货物进入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或西安综合保税区内的启运站后即视为进入广西北部湾港、或新疆阿拉山口和霍尔果斯口岸,并分别经铁路运输至北部湾港和阿拉山口及霍尔果斯口岸。铁路运输区段相对封闭,能够形成有效的隔离区,从而便于海关对在途货物实施监管。此外,随着中欧班列和西部税务部门通过与港口、物流、监管等部门协同发力,打通了数据关、系统关,推动启运港政策在西安落地,大大提高了内陆地区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缩短了资金占用周期,为外贸出口企业带来利好。
启运港退税政策将发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集聚枢纽作用
2022年4月18日,搭载中欧班列(长安号)出口经新疆铁路离境口岸到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的一批价值70多万元的方底阀口塑编袋,首次享受到了启运港退税政策,4月20日退税款9.1万元到账,标志着全国首个内陆港启运港退税政策在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国际港务区正式落地实施。
2022年4月29日,一列载有纺织品货物的海铁联运班列,从西安国际港站发出,一路向南,5月4日抵达广西钦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之后将换乘集装箱船,出海至印度尼西亚。这标志着我国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后,首列享受退税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成功抵达离境港。这批货物单箱货值约人民币148万元,退税金额达18万元。
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实施后,外贸出口企业得到了出口退税快捷、便利的实际好处。以前从货物发出到拿到退税,需要大约1个月时间,启动启运港退税业务后,出口企业从货物发出到拿到退税仅需2-3天的时间,退税时间显著缩短,企业资金循环速度和回笼速度显著提升,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缓解。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后,出口企业只需在申报时选用启运港退税,在中欧班列(长安号)发出后即可享受“即发即退”的退税政策,退税时间将显著缩短,有助于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仅陕西省本地企业能更快、更直接地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还能带动周边城市货源在西安内陆港口集聚。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将有利于发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对陆路、水路、铁路各方面的集聚枢纽作用,进一步释放其在中西部地区的辐射效能。从而有利于提高中欧班列开行的规模经济效应、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的运力浪费、成本过高等问题。
接下来,陕西自贸试验区和西安国际港务区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宣传力度,针对长安号运营平台企业、省内外出口企业等重点企业及时进行政策宣讲,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并鼓励企业积极办理启运港退税;二是要积极指导、协助合作企业办理运输、报关、退税等环节业务,支持驻区海关、税务等部门落实政策;三是不断加强与财政、税务、海关、国铁集团公司沟通衔接,建立联系配合机制,密切跟踪出口企业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办理运行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沟通、处置和解决,确保启运港退税政策顺利实施。四是加强与离境口岸、沿线口岸地区和企业的协同合作,使退税政策产生更好的外溢效应与集聚效应,并惠及更多的地区和企业。此外,省市税务局也要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助力陕西和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推动陕西更加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格局。
(作者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一带一路”自贸区研究院服务贸易研究中心主任、“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 冯宗宪)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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