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诉人崔常亮及其父母将一面写有“力捍司法公正,勇判正当防卫”的锦旗送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表达对刑一庭法官公正执法的感激之情。
崔常亮是山西人,大学毕业后携妻女父母来我市长安区小江村经营一家小超市。因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酒后到其经营的超市滋事,崔常亮持刀进行防卫,造成了二人轻伤的后果。一审法院以崔常亮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崔常亮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合议庭认为,崔常亮为了使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4日依法宣告崔常亮无罪。
该案宣告无罪,不仅体现了西安中院刑事法官勇于担当的精神,更营造了当地正当防卫制度正确适用的良好法治环境,体现了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旗帜鲜明保护了正当防卫者的合法权益,纠正了“谁死谁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法治精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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