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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邑法院:巡回办案解纠纷 释法明理当庭结

发布时间:2022-03-23 16:12:3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旬邑法院张洪法庭快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告袁某某于2021年10月17日驾驶三轮摩托车沿342国道由西向东行至旬邑县原底路段时,与原告秦某某驾驶的三轮汽车相撞,造成了原、被告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旬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为被告袁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在旬邑县医院住院10天,住院期间原告多次通过交警部门、村委会联系被告袁某某,被告袁某某置之不理,故诉至法院。

张洪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对被告袁某某进行了电话传唤,在其拒绝到庭的情况下,前往被告袁某某的所在地彬州市龙高镇坡头村寻找被告并了解案情。当日下午法庭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对该案的责任划分、损害结果进行了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和解。在承办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说服下,双方的对立情绪有了缓和,并一致表示希望当庭和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消除了矛盾和化解了对立情绪。

近年来,交通事故越来越多,部分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此类纠纷采取“拖延战术”故而造成矛盾激化,张洪法庭立足本职,加强了诉源治理和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做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化解了不少纠纷,使人民法庭更好的立足于基层,根植于农村。(旬邑法院 马恩伟)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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