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城法院秦汉新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12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解决了原告陕西某公司长期未能收回工程款的问题,原告代理人送来锦旗,表达对秦汉新城法庭调解员的感谢。该案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高效的特点,切实做到了“小调解,也能发挥大功能”。
原告陕西某公司与被告大秦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原告对被告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工程总价款暂定为473351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并已经被告竣工验收。经双方结算确认,合同价款为4257656.39元。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3013666.48元,剩余工程款1243989.91元未支付。在调解员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本案虽然争议标的大,但案件事实清楚,通过诉前调解既缓解了审判压力,又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起到了“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
今后,秦汉法庭将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不断提升解纷效率和解纷效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渭城区法院 邵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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