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商南法院试马法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方便残疾当事人参加诉讼,上门开庭审判,并邀请驻村第一书记、村组干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海(化名)与李艳(化名)2014年经媒人介绍相识,2015年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争执不休,王海遂诉至法院要求与李艳离婚。法庭受理后,在进行送达应诉文书过程中,发现被告法定代理人家庭贫困,且被告李艳患智障残疾,无法到庭参加诉讼,遂与原告及当地村委会进行沟通,最终将变更了开庭地点,决定上门到被告法定代理人家中开庭审判。由于案件涉及被告精神病人合法权益,法庭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认真审核被告在南阳市精神病医院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并到被告现长期就医所在地商南县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将其父母列为法定代理人通知参加诉讼。为全面、客观掌握案情、查明事实,法庭先后多次与村委会座谈、调查,沟通案情、了解情况,为后续的开庭及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保证。同时,法庭经过事先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邀请村组干部在场见证旁听庭审。
3月15日上午,法庭一行驱车40余公里前往被告家中。在距离被告家中尚有1华里时,遇到道路施工,法官们肩背国徽,与该村驻村第一书记及村组干部一同步行至被告家,在被告家道场边树下悬挂起国徽,就地摆放起桌椅。就这样,一个虽然简易但却非常接地气的巡回审判法庭就在小山村中搭建起来了。虽然环境简陋,但是诉讼秩序、庭审环节仍然不失庄严气氛。宣读法庭纪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历经近三个小时的庭审,最后双方均同意接受调解。法庭耐心摆事实、讲道理,结合国法、天理、人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让双方当事人拉近了调解意见的差距。在法庭、驻村第一书记、村组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法官鼓励被告要积极看待病情,用乐观的心态面对以后的生活。
为了尽量减少残疾当事人的诉讼往返,商南法院对于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在立案、审判等各项工作中尽可能多地便民、利民、惠民;在审判方式和审判程序上尽可能多地采取简易程序、巡回审判等方便残疾人群众诉讼、保护当事人权益。(商南法院 罗俊、黄娟)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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