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个税制度 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北梦原 陈俊宇)2021年7月出台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将“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作为重要内容,并提出“加强税收、住房等积极政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回应人民群众所急所盼,体现了国家注重减轻家庭负担、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导向。“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使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目前正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还没有充分考虑扩展项目范围、家庭结构、孩次结构等因素,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针对这些问题,谭琳代表在去年“关于调整税收政策减轻家庭育幼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今年又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促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的建议”。
谭琳代表建议,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时,进一步细化优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覆盖范围,对多子女家庭予以特别优惠,对单亲家庭给予政策倾斜。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