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2日,商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倾力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促现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1月4日,被告党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街道上车辆掉头时,没有细心观察周围环境,与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事后,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1000余元。
办案法官经过仔细分析该案件案情后,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耐心释法,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党某一次性向原告王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9000余元,并当庭兑现。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划上句号。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但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且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商南法院 陶丽、李兵)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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