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当事人程某在母亲的搀扶下,一瘸一跛的来到法院,满含热泪地将一面写着“护法伸正义,人民好法官”的锦旗亲手送到法官的手中,以此表达对法官的感谢之情。
2019年3月初,被告刘某某承揽了洛南县石坡镇两户人家的彩钢结构屋顶修建工程,并雇用了原告程某等人为其提供劳务。 2019年3月31日上午,原告程某受被告刘某某安排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因搬运建筑材料时,材料触及屋顶上的高压电线,造成原告程某被电击受伤昏迷。原告程某受伤后先后在多家医院抢救治疗,花费医疗费44万余元。治疗终结后,程某的脚、手等部位仍留下残疾。
2021年4月,原告程某将承揽人刘某某、房主樊某某、供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官得知原告还年轻、是家里的顶梁柱,但由于多处伤残劳动能力严重受限,已经严重影响到家庭收入和生活等情况后,为了使其能够尽快得到赔偿,法官迅即根据原告受伤严重的程度及时引导原告申请伤残等级及所需残疾器具进行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多次组织调解几方均未达成协议,遂依法及时作出了判决,由被告刘某某、樊某某、供电公司按照责任比例共计赔偿原告程某各项损失85万余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多年来,为了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民事审判庭法官们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准确的办理了一个又一个复杂疑难案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民事审判庭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树立公仆意识,努力在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便民利民上下功夫,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将执法办案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以优异成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洛南法院洪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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