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中院审结了一起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引发的寻衅滋事犯罪。
2020年12月27日晚,王某某、王某等人在张某家喝酒时张某碰伤左侧眼角,王某某、王某驾车带张某去汉中刘磐综合医院看伤,在医院大厅缴费时王某某无故辱骂收银员周某某,保安郑某某听到后制止王某某,三人与郑某某及在场的医院职工罗某某、郑某、梁某某、白某某发生厮打,并打电话叫来杨某和李某某到医院帮忙。四名被告人为逞强耍横,发泄情绪,无端辱骂、殴打医护人员,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佛坪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对四名被告人判处三年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院方五名受害人以量刑偏轻,赔偿不足为由也提出上诉。
为切实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二审中,办案团队前往医院查看案发现场,与院方领导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此案给医院造成的影响及案发后受伤职工的现状,并对院方在法律方面存在的困惑予以耐心解答,较好地平复了受害方的情绪,解开了心结,院方表示相信法院能够公平公正处理本案。同时,办案团队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逐一进行释法说理,上诉人王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后悔,最终自愿撤回上诉,服从一审判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此类案件,有利于维护公共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汉中中院 陈婷、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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