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标的额为5万元的返还财物纠纷案件,并出具首份“诉前调确”案号民事裁定书,以公正高效便捷的方式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
2015年1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铺一间。后因该商铺不能办理房产登记,双方又于2019年3月10日签订商铺回购合同,被告承诺30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款及利息。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回购款,原告遂诉至鄠邑区法院。由于该案件双方争议不大,符合诉前调解要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并委派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经特邀调解员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调解意见,从中寻找双方诉求的平衡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商铺回购款及利息。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该案承办法官贺小波对调解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确认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后,制作了“诉前调确”案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制发首份“诉前调确”案号民事裁定书,是鄠邑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下一步,鄠邑区法院将不断更新诉讼服务理念,持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发挥“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新案号高效解纷优势,以最快的解纷速度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又体会到司法的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局面。(鄠邑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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