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未按照规定落实旅客身份实名登记和查验制度,仙桃警方依法对城区大新路一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对酒店主管罚款1万元的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仙桃市开出的首张旅馆业“反恐罚单”。
2017年10月6日11时许,仙桃市公安局民警对酒店入住人员进行核查时,发现城区大新路一酒店5001房间入住6名男子,而前台实际登记只有1人。
民警通过询问当事人、有关证人和调取酒店视频监控,查实该酒店于10月5日接待旅客入住。办理入住手续时,有4名男子同往,但前台工作人员只登记了一名旅客身份证。4名旅客入住酒店5001房间后,当晚9时许,另有2名男子入住该房间,酒店亦未对上述人员身份进行查验。
警方同时查明,该酒店于9月5日因未对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仙桃市公安局对该酒店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对酒店主管丁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旅客入住酒店应当履行身份信息登记义务,酒店应当自觉履行对旅客信息查验登记职责。广大市民外出住宿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配合酒店做好实名登记;如果确实未携带身份证件,可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凭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入住手续。(景岩)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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