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高院对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及公开庭审进行了评选,安康法院再创佳绩,2篇文书及1场庭审分别被评选为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
为展现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及庭审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精品文书、优秀庭审的示范引领作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活动,组织内部评审委员和外部专家评审委员对全省法院选送的案件进行多环节严格评选。其中,由安康中院民三庭庭长海明玉撰写的(2020)陕09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旬阳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锋强撰写的(2020)陕0928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安康中院民一庭马娟、李颖、罗潇审理的(2020)陕09民终247号案件荣获“全省法院优秀庭审”。
裁判文书和庭审直播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有效载体,是法官业务水平的集中体现。近年来,安康法院注重强化经验传承,突出案件质量“三评查”业务引领工作,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为新常态,积极打造裁判文书及庭审直播工作新前沿,连续四年在全市法院开展“三十佳”评选活动,法官责任意识、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撰写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新的一年,安康法院将再接再厉,以先进为标杆,充分发挥优秀裁判文书和庭审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制作和庭审规范化建设水平,力争打造更多精品案件和优秀文书,积极参与即将开始的全国法院第五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及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活动,努力为全省法院司法质量更高,司法服务更优贡献力量。(安康中院 李皓雯)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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