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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法院:突出“四个强化”实现“质效双升”

发布时间:2022-01-24 13:53:0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2021年,安康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聚焦审执工作主责主业,不断探索和创新全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质效指标持续保持良好态势,6项审判案件评价指标排名进入全省前三位。其中,案件结收比、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平均审理时间位列全省第一位。

强化目标引领 压紧压实责任

2021年,为推动全市法院“双进”专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安康中院党组认真调研分析,定下目标:全市法院综合审判执行质效评价水平要保持全省前列,力争重点评价指标进入全国先进水平;安康中院审判执行重点评价指标要稳固在全省前三名;各县(市、区)法院审判执行重点评价指标必须进入全省各基层法院前50位。

坚持向责任落实要质效,把审判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审限变更“一把手”审批等系列制度。从院长到分管院领导、庭长,再到员额法官,层层传导压力,将审判管理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和每一个案件承办人员。建立中院院领导、业务部门对口包抓县(市、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责任制,要求包抓主体与包抓对象之间建立相互对应的沟通、指导、督办、促进的工作机制,包抓主体对包抓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负包抓责任。

强化制度规范 完善管理体系

为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的制度成果,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按照总结实践经验、优化管理模式、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管理效能的工作目标,立足实践、见微知著,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审判、执行等突出问题。

修订完善《审判执行团队案件类型调配办法》《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等规定,制定出台了《类案检索实施细则》《案卷移送办法》等审判管理制度,分别从均衡分案、审限变更、审判监督、统一裁判标准、发改案件评查等方面建章立制,进一步形成了分类科学、内容全面、操作明确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旨在通过科学有序管理促进审判程序规范化、裁判规则标准化、审限变更严格化、案件办理均衡化、质效评查科学化,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监督制约 严把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守护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发回重审和改判比例高低直接反映案件质量水平,是衡量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安康中院在全面总结全市发改案件分析、交流、点评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探索建立了发改案件“双向评查、异议反馈”机制。

该机制在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级监督的同时,允许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作出的裁判提出异议,并由此强制启动上级法院对自身裁判案件的评查程序。评查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先评优、晋升晋级、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双向评查、异议反馈”机制实施以来,安康两级法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2021年,安康两级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1.39%,较上年度同期明显优化,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位,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该机制还被《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推广报道,并荣获2021年度全市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案例二等奖。

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二审审理程序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安康中院印发了《关于建立上诉案件质量反馈机制的通知》,通过对上诉案件质量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反馈,强化案件质量内部监督,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一审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这是安康中院继探索建立发改案件“双向评查、异议反馈”机制后关于提升案件审判质量的又一创新举措。

该机制要求,全市法院要把上诉案件质量反馈工作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通报,及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办。把上诉案件质量反馈情况作为对法官进行绩效考评考核的重要依据,存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努力提升全市法院案件审判质量。

强化流程管理 提升审判效率

审判质效指标是司法公正的直观体现,质量与效率,哪一项都不能缺席。在狠抓案件质量的同时,安康中院不断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管理,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提升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比例,审判节奏不断加快,审判效率持续提升。2021年,在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9.46%的情况下,安康两级法院平均审理时间42天,同比缩短3天,位居全省第一位;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7.07%,同比增长2.09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二位。

随着案件量逐年攀升,为防止出现案件积压造成被动,安康中院实施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零工程”,坚持临近审限警示、严格延长审限审批、超审限案件通报批评、长期未结案件约谈督办等措施,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由专业法官会议研判督办,两年以上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由审委会研判督办。当前,全市法院两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已实现清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同比下降85%。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因案件移送等造成的隐形超期问题。安康中院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康法院案件移送管理规定》,加强对案件移送等流程节点的规范,不断压缩移送周转用时。同时,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督促缩短鉴定、审计时间,疏通办案堵点。2021年,全市法院案件结收比位居全省第一位,呈现结案增加、积案减少、质效优化的良好态势。

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的主责主业,审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下一步,安康法院将围绕公正、效率、效果目标,发挥“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思路、丰富审判管理措施,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推动审判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优化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安康中院 冯会明)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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