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洛南法院民庭审理了一起因 “遗产”问题引起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徐小强与被告徐大强系亲兄弟,2015年9月、2021年8月,双方父母先后去世,父亲徐某去世前的最后时间里由哥哥徐大强照看,并负责丧葬事宜。后弟弟徐小强认为哥哥徐大强有隐匿父亲财产的嫌疑,两家为此多次发生“遗产”大战,矛盾重重,纠纷不可调和。现原告起诉要求平均分割父亲去世留下的存款50万元、房屋一套,并要求分割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的一半。
洛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原、被告系已去世的徐某之子,二人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原告要求继承徐某的遗产,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原告提出平均分配商品房一套,经查该商品房系徐某去世后留下的遗产,故对该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提出平均分配父亲留下的存款50万元,经查,2021年8月徐某去世留下存款7.8万元,该7.8万元存款应属遗产,故由徐大强、徐小强平均每人分得3.9万元,原告要求分配存款50万元的一半25万元,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满足。原告要求平均分配父亲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原、被告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子均有权获得。鉴于该费用尚未办理领取手续,故应由原、被告共同配合办理,所得款项减去办理丧葬事宜的实际花费后,由原、被告平均分配。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由原、被告平均分配父亲留下的房屋一套及存款7.8万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本案现已生效。(当事人均系化名)(洛南法院 刘剑龙、洪先梅)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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