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玉宁带领主审法官多次赶赴镇巴县对一起涉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上诉人同时撤回起诉和上诉,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了市“进、知、解“活动精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居住在同一村落,且系邻里关系,素来交好,后因生活琐事滋生矛盾。2021年初,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的土地经营权出租产生纠纷,双方矛盾愈演愈烈,经当地村组、镇调委会、司法所多方调解均无结果。上诉人遂向镇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化。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后,上诉人不服该判决,遂向汉中中院提起上诉。
为尽快解决当事人的诉求,维护邻里关系和谐,何玉宁秉持“群众事无小事”的工作作风,将调解优先原则始终贯穿该案全过程。2021年12月20日,何玉宁带领主审法官首次赴镇巴县对上诉人开展长达七个半小时的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思想疏导工作,临近深夜上诉人激动情绪逐渐平复,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2021年12月28日,上诉人突生反悔意向,何玉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上诉人进行沟通,耐心询问当事人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安抚了当事人的突发情绪。翌日,何玉宁再赴镇巴县,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谈,又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现场进行了相关赔偿款交付事宜,领取了撤诉裁定书,处理结果获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彻底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避免了事件的演变激化。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自“进、知、解”活动开展以来,汉中中院始终坚持“群众身边无小事”的原则,法院领导带头走访入户,宣讲党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群众和企业诉求,切实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今后,汉中中院将继续秉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的工作作风,及时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将“进、知、解”活动精神贯彻到汉中中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当中。(汉中中院 程鉴)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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