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中院审监庭审理了一起民事再审案件。法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本案涉及的三方当事人均在陕西省外,恰逢疫情严重时期,而本案的申请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天津,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还居住在亦有疫情发生的辽宁省大连市,第三人在山东。法官助理多次与三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发现本案中有新证据的出现,不能进行书面审理,为了让本案可以在审限期内审结,决定合议庭使用互联网技术“云上开庭”。
庭审当天,当事人出示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以及法庭询问、各方当事人法庭辩论等等都在“云上法庭”上进行。庭审结束,各方当事人在“云上法庭”庭审笔录上进行了电子签字确认。
近年来,为了保障“云法庭”开庭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西安中院加强软、硬件建设,通过PC客户端、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模式接入,将案件信息同步、庭审过程记录、庭审身份核实、庭审笔录生成、电子证据上传、举证质证等多项服务集为一体,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启动了“快捷键”。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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