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从加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促进国家对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等方面做了大量具体有效的工作。
文︱张玮 冯丹亭
孩子是未绽的花蕾,明天的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爱护,为促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渭滨检察院未检办”),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从加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促进国家对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等方面做了大量具体有效的工作。
“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渭滨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双向保障,维护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渭滨检察院未检办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批捕、起诉案件,始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既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又毫无例外进行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依法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同时还特别注重全方位落实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措施,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会同公安、法院积极探索“一站式询问”办案方式,避免因询问、取证等司法活动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因经济困难或犯罪活动陷入困境的被害人,积极开展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法律监督手段,支持有关组织和人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及撤销监护人资格,协同做好临时照料和案后安置工作。
渭滨检察院组织未成年人现场观摩庭审
加强联络,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预防
为了竭尽所能让孩子们“懂法、知法、用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渭滨检察院未检办干警针对辖区中小学法治教育针对性不强、开展不及时的问题,对渭滨辖区的十几所中小学进行了走访。和校领导、教师代表一起对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校园欺凌等问题进行座谈,达成了通过“定期法治宣讲,检校共同预防”的共识。另外,对各个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派遣工作进行了核查,发现辖区两所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存在缺位情况后,立即指派未检办两名检察官担任。与共青团、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合作,配备两名志愿者参与青少年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等工作,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权益保护。
渭滨检察院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
协同办案,营造未成年人良好生活环境
渭滨检察院未检办干警在办案中发现,辖区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存在未成年人入场的情况。未成年人具有“易感性”和“易变性”,出入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极其不利。发现这一情况后,积极联络辖区工商管理局、公安派出所,三方联合形成专项调查小组,连续三天深入辖区内三个重点区域的酒吧街,就未成年人出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的问题进行了明查暗访。经集中查处,未检办干警不仅发现辖区酒吧街存在接待未成年顾客的情况,还存在个别酒吧雇佣未成年人工作的情况,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失职情况。渭滨检察院未检办及时督促监管部门整改,为未成年人营造积极、向上的生活氛围和良好、健康的学习环境。
渭滨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娱乐场所容留未成年人情况进行查处
积极探索,拓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领域
渭滨检察院未检办干警在走访学校过程中了解到,学校附近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校外托管机构和培训机构。通过摸排,未检办干警对几所托管机构进行了调查暗访,为固定证据,未检办一方面积极审查校外托管机构备案情况,看是否存在没有备案的黑托管;另一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周期过长的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所的人身安全,未检办对宝鸡市人民公园的跳楼机、自控飞机、太空漫步、狂呼、摇头飞椅等7种特种游乐设备进行检查,核对了这些设备的《特种设备登记证书》和年检情况,并对特种设备经营商户进行安全提醒。通过调查,将校外不合规托管、培训机构和特种设备公益诉讼领域报上级检察机关审批备案,切实拓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领域。
渭滨检察院检察干警检查涉未成年人特种游乐设备
孩子是亿万家庭的寄托,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一个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幸福,一批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危害的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创新开拓、锐意进取的精神,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努力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的司法服务,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责任编辑: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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