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南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11月和2019年4月,原告徐某某、张某某以鑫盛欣公司和冠富公司的名义,分别与被告环亚源公司签订了钢构施工合同和道路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原告随即将工程交付被告使用。2020年8月,原告与被告对工程进行结算,被告承诺2021年5月底付清欠款。因被告未按约定付清工程款,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1000多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以原告施工的钢构项目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对涉案质量不合格工程进行维修,或者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逾期交工所产生的违约金,并申请对工程质量等进行司法鉴定。庭审后,原告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被告账户、财产进行冻结、查封。双方一时对立情绪激烈。
由于一方涉及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另一方又是刚开始起步生产的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使当事人陷入讼累,最终导致双方利益受损的后果。在此情况下,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向党组书记、院长王礼武汇报了案件进展情况,王院长随即安排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文忠全力协调处理该案。刘文忠先后三次与审判团队深入被告企业,调查了解案情、核实欠款金额及企业运营状况,耐心地一次又一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阐明利害关系,促使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过不懈努力,当事人相互表示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对于拖欠原告工程款,根据企业目前经营情况提出分期给付计划,并愿意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原告主动放弃对被告进行诉讼保全,被告主动放弃反诉。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握手言和。
2020年以来,洛南法院扎实开展“送法进民企,服务零距离”活动,编印《写给民营企业家的30项法律风险提示》2000册,选派资深员额法官为、重点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妥善化解了一批涉企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持续正常生产经营,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洛南法院 殷爱民)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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