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涉及这些热点

发布时间:2021-12-21 14:09:49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记者刘乐 侯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妇女的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关心的问题,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通过,此后经过2005年的全面修订,2018年的个别调整,实施近30年来,有力促进了妇女在各方面权益保障水平的提高。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妇女权益又遇到一些新问题,如生育政策调整后生育与就业矛盾加剧,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有所凸显;农村产权形式和分配方式发生变化后,保护农村妇女财产权益面临新挑战。社会各界呼吁通过修法,进一步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这些痛点、难点和新情况、新问题,草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相关规定。

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共9章61条,修订草案修改48条,新增24条。其中,修订草案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歧视妇女”的含义阐释,增加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利的规定。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认为,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落细的具体体现。“修订草案对歧视妇女的含义进行了阐释和明确,是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落实落细的立法体现,也是更好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相关国际义务的国家行动,体现了大国责任担当。这一规定将有利于深化全社会对消除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认识,有利于对违反男女平等行为的具体判定,有利于防止歧视妇女行为的出现。”

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从六个方面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在政治权利保障方面,草案增加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妇女参与相关协商议事活动、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等方面的规定,强化了妇联的职能,进一步拓宽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途径。

李明舜认为,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对其他权益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妇女享有和实现其政治权利的程度,不仅是妇女地位高低的标志,而且对妇女其他权益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也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妇女的政治权利列为各项权利之首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文化教育权益保障方面,草案补充完善了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明确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重点针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进行规定。其中,明确列举了性别歧视的5种情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小楠表示,这给用人单位和女性求职者一个明确的指引,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也更强。“法律进一步细化了,列举了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涉嫌歧视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是一个指引,对于女性求职者辨别是不是发生了歧视行为以及维权都有好处。另外,一旦发生纠纷之后,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有更明确的依据。”

在财产权益保障方面,修订草案增加了对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的保护措施。李明舜表示,之所以增加这些措施,是因为目前一些农村妇女的权益,特别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

李明舜说:“加强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的保护,是全面落实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纠正与法律政策规定性别平等原则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体现男女平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制度。”

在人格权益保障方面,修订草案把妇女的“人身权利”改为了“人格权益”,更加聚焦于妇女主体地位的尊重和人格尊严的保护。同时,大大丰富了权益保障的内容,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以及其他一切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李明舜认为,其目的就在于禁止和遏制以非暴力化手段残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修订草案作了大幅修改,不仅通过列举明确了性骚扰的常见情形,还规定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刘小楠认为,在目前已有的法律中,对于禁止性骚扰是一个逐渐明确和细化的过程。“我觉得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期盼在原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预防性骚扰的条款的可操作性,给出更明确的指引,到底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性骚扰,用人单位到底是做了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预防和制止了性骚扰,才履行了防治性骚扰的义务。”

在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方面,修订草案增加了鼓励婚前体检、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制度等规定,还对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加了有关财产权属登记、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规定,加强对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李明舜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是我国广大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我们有理由期待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能够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责任编辑:曲静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