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法院妥善审理了因借贷引起的两起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原告小王与被告小丽于2021年2月通过网络相识,发展为男女朋友,交往过程中小丽向小王借款28000元,后二人分手,小王即向小丽催要借款,小丽偿还了14000元,剩余借款未予偿还。2021年10月,小王的父亲去世,小王认为父亲的死亡是由于小丽拒不还款导致,遂将小丽诉至柞水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小丽赔偿其父亲死亡赔偿金100万元、安葬费3万元,另一案件要求小丽向其偿还借款14000元及费用1000元。
主审法官及助理细心研判了两人发生纠纷的事实,认为两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才能实现良好效果,于是先后多次通过电话分别与当事人小丽、小王沟通协调,最后通知双方到法院当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小王情绪很激动,认为小丽一开始接近他就是为了骗钱,他将父亲为他准备的结婚费用都借给了小丽,而小丽不但没和他走到一起,还欺骗了他,拒不还款,父亲为此受到刺激,气愤去世。小丽也很委屈,称小王的父亲去世时,自己并不在场,且借款已经偿还了14000元,剩余的借款是因为经济紧张一直没有凑齐才没有偿还。
经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从不及时清偿债务的法律后果到侵害生命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一讲解给两人,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丽当场向小王偿还了14000元借款,小王也自愿撤回了其父亲死亡赔偿案的起诉,两起纠纷圆满解决。
长期以来,柞水法院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力求案结事了,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柞水法院 解淇宇)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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