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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南县法院:抖音”不是法外地 言论自由勿任性

发布时间:2021-12-20 13:30:2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太感谢法官了,我们的问题终于解决了,也谢谢你们普及法律知识,以后我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不会随便在网上发一些不合适的视频……”、2021年12月初,商南法院东岗法庭成功调处了两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人高某对承办法官执法为民表达了感谢。

2021年8月,东岗法庭受理了两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均是高某。2019年7月,高某因新房装修从某建材店购买了价值13644元的瓷砖,支付了9000元,因看到部分瓷砖颜色不一致,他便认为建材店所售瓷砖变色,故对所欠4644元不予支付。建材店多次索要未果后,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清付余款。案件最终经商南法院、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后,高某才将欠款付清。

但在案件处理期间,高某为泄私愤曾先后5次在抖音平台以“某家大小姐”之名,发布了直播短视频,诋毁建材店和其下某销售部瓷砖变色、存在质量问题,由于点赞、评论及转发量过大,导致两家店铺出现大量客户退单,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该建材店及其销售部多次要求高某删除视频、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未果后,遂诉诸法院。

商南法院东岗法庭受理并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抖音是一款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受众群体面大、信息流传广,负面舆情信息会直接降低甚至摧毁用户对店铺产品的购买欲望,进而对店铺造成重大损失。办案法官遂第一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到庭调解,通过沟通了解到高某与建材店之间曾发生过买卖合同纠纷,此外高某从未使用过建材店另一销售部产品,其在抖音视频中称销售部瓷砖存在质量问题,显属主观恶意。

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办案法官随即转换工作思路,及时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联系,通过公司平台下架相关视频,最大限度降低店铺的损失,同时向高某讲解产品质量相关法律规定,告诉其应通过合法方式维护权益,在办案法官的讲解下,高某向鉴定机构申请对所购买的瓷砖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因瓷砖系不同批次故略有色差,并非质量问题。于是,办案法官又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双方疑虑一一予以解答,并再次向高某释明名誉权侵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同意在其抖音账号发布对两家店铺所售产品无质量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致歉,并感谢法官的释法明理,二原告表示接受,至此两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短视频的快速兴起和发展,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成了“发声筒”,然而包括抖音在内的网络短视频平台,无一例外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须尊重客观事实,坚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网络维权,贵在真实,我们不仅要敢言,更应慎言,切莫让“维权”变为“违法”。(文中人物系化名)(商南法院 黄婷)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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