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救助款就想起已去世的父亲;本来想着被执行人已无力履行赔偿义务,没想到还能通过执行救助来缓解我家庭目前的困难,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感谢法院,感谢党。”王某拿到救助款时激动地哭着说。
12月9日,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救助款10000元发放完成,申请执行人王某已将省、市两级法院通过司法救助共计30000元的救助款项领取完毕。这也是今年来柞水法院执行救助金额最大的一笔救助资金。
2018年4月30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父亲王某某等五人搭乘被执行人谢某某驾驶的无牌照农用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刹车失灵造成翻车事故,将王某某等四人全部甩出车外,其中两人当场死亡,王某某与另一乘车人受伤,后王某某因伤势过重于2018年11月25日医治无效死亡,在王某某受伤住院期间花费204832.84元,被执行人谢某仅支付了小部分治疗费用80800元,大部分医疗费由王某某家属举债治疗,后被执行人谢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执行人谢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筹措资金赔偿了死者和伤者共计50万元。在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后,办案人员通过走访调查到被执行人谢某尚在监狱服刑,其家属亦无能力代为履行赔偿。而申请执行人王某本身家庭贫困,其为给父亲王某某治疗也借了不少外债,而本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故申请司法救助,经研究作出决定,救助金额30000元。
执行救助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而由相关机关向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济资金、补助的司法救助行为,让其度过困难,目的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柞水法院 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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