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渭城法院秦汉新城法庭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与金旭路派出所共同组织了一次调解活动,化解了当事人之间长达三年的矛盾,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王某与张某为同一小区居民,双方父辈曾为同一单位职工,子女亦在同一学校读书,二人一块长大。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于演变为殴打,二人多次报警至派出所,王某亦起诉至法院。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王某相应费用并赔礼道歉。判决后,张某一直积极要求履行赔偿事宜,但拒绝赔礼道歉,王某也因心中有气,拒绝配合张某领取款项。经法官和派出所民警释法说理,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某当场将款项支付,王某当场向张某出具收条,双方握手言和。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渭城区法院持续深化司法工作新实践,解民忧、办实事,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为加快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贡献司法力量。(渭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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