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制度,耐心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终结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4月份,旬邑县人民法院受理龙某起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部门审理判决李某向龙某支付砖款41500元,因李某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龙某于今年8月份向本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务工,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来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某每次都承诺按期履行,却迟迟不现身缴纳案件款。后执行法官向其发出最后期限,告知其若逾期未到庭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李某终于露面,并提出因经济原因想和申请人和解。执行法官便联系申请人龙某到庭,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处理进行协商。最终通过面对面和解、单对单引导教育,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先行给付申请人11500元,下余30000元按约定期限付清,案件最终终结执行。(旬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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