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军就《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就高新区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发布会现场
王军介绍,截至目前,陕西共有24家高新区,其中,有国家高新区7家、省级高新区17家,有1家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6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和8家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2020年,全省高新区实现生产总值7544.71亿元,占全省GDP的28.82%;全口径出口总额1637.43亿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84.70%;新注册企业3.42万家,同比增长11.70%;拥有营业收入上亿元企业1248家,比上年增长2.97%;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的56.03%,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全省的40.2%,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省的36%。7个国家高新区拥有外资研发机构68家,外籍常驻人员4785人,引进外籍专家1852人,外资企业139家,港澳台资企业64家,留学生创办企业1228家。
王军指出,《实施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19条,包括了发展目标,主要举措,保障措施等内容。根据《实施意见》,到2025年,陕西力争实现国家高新区地市全覆盖,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超过25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比重达到70%;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18%,高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到2035年,西安高新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建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
《实施意见》在构建引领发展格局方面提出积极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支持国家高新区特色发展;支持省级高新区量质双升。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提出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方面提出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在壮大现代产业集群方面提出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在促进开放协同发展方面提出强化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方面提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强化土地要素配置;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切实加强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持续优化高新区综合评价体系。
王军指出,《实施意见》具有规划站位高、规划站位高、支持力度大、责任夯的实、监测考评严等特点。其中,有近30余条措施在省内首次提出。
高新区评价是指导高新区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2021年的评价工作根据《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国家高新区直接采用科技部火炬中心2020年评价结果;省级高新区以2020年度统计数据和高新区发展情况为基础,从园区开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开放合作与辐射带动作用等5个方面38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国家高新区发展评价排名靠前的西安高新区奖励500万元,宝鸡高新区、安康高新区分别奖励200万元。对省级高新区发展评价排名前三的延安高新区、汉中高新区、铜川高新区分别奖励200万元,目前各项奖励已到位。
王军表示,下一步,陕西将继续加强《实施意见》的宣贯工作,推进政策落地落实,督导各地市、高新区尽快出台加速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加快建设布局,推动省级高新区优化布局;根据科技部关于推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总体部署,强化分类指导;支持各高新区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加强规划引领,凸显产业特色,壮大产业集群做优创新型企业;继续加大力度推动各地制定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落实各项政策,强化考核问效。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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