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利用云上法庭调解了一起当事人在北京、河北、西安等地的合伙纠纷。通过手机云庭审连接了远隔千里的当事人,既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又践行了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办案理念。
2020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二人合伙共同出资开采柞水县金井河砂石料,原告出资40万元交给被告,后因未取得采砂审批手续,合伙事宜无法继续,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出资款,被告退还20万元后剩余款项不予退还,无奈原告通过网上立案将案件材料邮寄到柞水法院。柞水法院向原、被告发送了开庭通知后,原告委托律师出庭,被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刘某参加诉讼,但由于刘某的委托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参加庭审,且案外人文某向法庭主张其为案件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要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为了彻底解决各方当事人关系复杂的案件,决定采用庭前调解方式,先通过刘某联系到远在北京的被告,征得原、被告同意文某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的解释和法律讲解下,运用云上法庭当庭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及刘某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直接向文某退还剩余出资款20万元,合伙纠纷全部解决,被告通过数据传输完成对调解协议的签字确认,至此这件当事人关系复杂的案件圆满解决。
在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柞水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审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信息化办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柞水县法院 詹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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