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3日,当事人尹某华将一面写有“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锦旗送到了汉中中院民三庭,并激动地说:“你们办事公道,我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也已经执行完毕,非常感谢。”
尹某华是一件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的被上诉人。上诉人沈某洁的父亲沈某平于2008年7月5日和2014年3月9日两次向被上诉人借款共计52000元。2011年10月31日,沈某洁之母去世,2014年5月4日,沈某平去世。2017年11月2日,沈某平之母去世。沈某洁系沈某平独生女,故其继承了沈某平的所有财产。一审法院判决沈某洁承担52000元的本息还款责任后,沈某洁不服,以一审法院程序违法,诉讼时效已过以及否认借条系其父沈某平所书写为由提起上诉,以此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审法院查明案件焦点问题以后,果断启动鉴定程序。经鉴定,该两张借条确系沈某平亲笔书写。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汉中中院 王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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