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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洛南法院:巧解赔偿难题 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21-11-24 12:02:0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太感谢了,我收到短信提醒了,钱已经到位了!实在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洛南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巧妙破解赔偿难题,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1日19时30分许,河南省焦作市人杨某某驾驶重型仓栏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洛南县高耀镇里龙村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穿公路的行人曹某某发生碰撞,致曹某某当场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经洛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洛南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之后,承办法官审查卷宗发现,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家属雷某某已经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杨某某赔偿雷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其中4万元丧葬费已经赔付,还有11万元预付款在交警队留存。其余18万元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由于杨某某没有提供符合赔付条件的案件材料,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付,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为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最终使得18万元赔偿款得到支付。

2021年11月15日,洛南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决作出后,杨某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杨某某被交付河南省焦作市当地司法局执行。

因预付在交警队的11万元是以存单的形式提交的,且账户所有人为杨某某之妻。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身在河南省的杨某某与其妻无法到洛南县配合支取该存单。面对受害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僵局,法官立即通知雷某某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收款账户,申请强制执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按照相关程序终于将这笔存款划拨之后兑付给了雷某某。至此,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赔偿问题最终落到了实处。

近年来,洛南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刑事诉讼中不仅注重打击违法犯罪,而且注重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多措并举,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落到好处,为创建平安洛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洛南法院 赵建业、张永云)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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