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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中院:加大司法救助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1-11-09 15:03:2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11月1日,西安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召开人员调整后首次会议,研究讨论阎良法院申请的一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司法救助问题。

该案是由未成年之间的玩闹冲突引起,被执行人邰某(时年11岁)用弹弓打伤了申请人赵某(时年9岁)的眼睛,导致赵某左眼晶体摘除。阎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邰某的监护人赔偿277452.85元。事发后,赵某家人倾其所有连续多年带着他辗转求医,即使债台高筑,赵某的病情也并未好转,且由于伤病导致他仅存的右眼发生感染,存在彻底失明的危险。目前赵某父母离异,其父为某公司保安,其母无业,全家租房居住,而侵权人邰某也是未成年,家庭极度贫困,其父母以蹬三轮、打零工为收入来源,生活拮据无力赔偿,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两个家庭也陷入困顿。

因阎良法院司法救助资金十分有限,西安中院主动作为,决定采取上下法院联动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为赵某提供更加充足的救助资金,同时向陕西高院提出申请,建议三级法院联动救助,切实解决赵某的看病需求和生活困难,让赵某能够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和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要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手段,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在救助制度、救助理念、救助方法、救助效果上下功夫。西安中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陕西高院部署,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对贫困当事人实现精准救助,取得了良好成效。近三年,全市法院受理司救案件229件,决定救助184件,救助人数226人,发放救助资金共计535.24万元。西安中院办理的王晓民申请司法救助案被评为第一届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荣获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浩被评为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先进个人。

今后,西安中院将继续关心民情、致力民生,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及时、高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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