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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落实“双减”工作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05 16:32:2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李西侠 报道)11月5日,在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高岭、赵昶葆介绍了落实“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

赵昶葆介绍,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现实举措、是利国利民的重要民生工程、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双减”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陕西省委、省政府先后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截至10月29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92.19%的学生自愿参加了课后服务,其中97.97%的学生每周5天全程参加。全省100%的学校出台了作业管理办法,99.88%的学校建立了校内作业公示制度。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方面,主要做到“三个提高(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四个严格(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组织考试,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在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方面,主要是做到“三限(限制机构数量、限制培训时间、限制收费价格)四严(严管培训内容、严控广告宣传投放、严把从业人员资格、严防资本化运作)”,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陕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高岭介绍,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阶段。2020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要求,陕西全面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公办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义务教育国家事权,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等因素,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大公办学校新建、改扩建力度和质量提升,办优办强公办义务教育,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以捐赠、转让等方式将学校交由地方政府办为公办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

二是消除“公参民”学校办学模式。规范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此类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办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由其他公有主体单独办为公办学校。规范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等要求的,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公办学校逐步退出后,可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转为公办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查,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独立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四是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加快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肃查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行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年检工作。

五是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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