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安某公司和户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在沣京工业园建设生物基地建设项目。在缴纳了相关土地费用,土地审批手续正在办理的情况下,该公司于2016年9月在某村集体土地上动工建设厂房,占地276.33亩。2017年4月14日,原户县土地局(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依法对某公司做出拆除在非法占地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534264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同年8月向户县人民法院(现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鄠邑区法院裁定对强制拆除决定准予执行,由处罚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过程中,某公司占用的某村集体土地取得陕西省人民政府土地批复,土地性质转为建设用地。因该处罚决定对某公司办理用地手续存在障碍,2021年8月,某公司向鄠邑区检察院提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申请,要求对户县土地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予以变更或撤销。
鄠邑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该院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迅速制定化解方案,实行检察长包案制度,在调阅案卷基础上,先后多次深入鄠邑区法院、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鄠邑分局了解案情,找法律专家请教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并组织某公司和资规局双方就争议化解思路达成共识。
在此基础上,2021年10月29日,鄠邑区检察院就该行政争议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本案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及双方当事人市资规局鄠邑分局、某公司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由鄠邑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常禄同志主持。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孙华全程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指导。
承办检察官胡培育介绍了基本案情及案件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情况。双方当事人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主持人苗常禄副检察长归纳了争议焦点,并就此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既指出了市资规局鄠邑分局处罚决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又指出了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问题。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发表了听证意见。最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签署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认书,市资规局鄠邑分局同意对原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变更,将原强制拆除变更为以没收程序进行,某公司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听证员和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本次听证会程序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检察官释法精细,说理透彻,促进争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目的。既督促行政机关增强了规范执法意识,又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了营商环境建设。市院孙华副主任充分肯定鄠邑区检察院对本案进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识和努力及取得的成效,同时要求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继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追赶超越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供稿:西安市鄠邑区检察院 胡培育 郑欣瑜)
责任编辑: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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