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法院新民法庭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着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扎扎实实落到实处。近日,新民法庭以“阳光司法”的方式,在新民镇馨苑社区公开开庭宣判张某等三人诉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将法庭“搬”到了群众家门口。
新民镇馨苑社区建成已八年余,但部分社区业主购房时交纳的大修基金至今仍被开发商占有,未按规定缴纳至房管所。法庭考虑到该案系涉诉群体性案件,其案件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审查了当事人的相关材料后,合议庭决定采用示范诉讼制度,先行受理张某等三人的案件。在第一时间与被告公司联系被拒的情况下,合议庭遂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向被告公司送达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后,依法缺席审理。
宣判后,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群众,法庭法官又向旁听业主发放了调查问卷,从案件审理、司法服务及作风等方面了解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满意程度。通过这种形式既拉近了法庭与群众的距离,又让法庭从群众反馈意见中了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增强了群众对法庭工作的参与度,让法庭工作更贴近群众的司法需求。
新民法庭始终坚持民生案件无小事,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群众诉累,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司法为民前沿阵地的作用,持续加强多元解纷和巡回审判力度,把为民解忧、为民办事真正体现在审判工作实践中,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贴心、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彬州市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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