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鄠邑区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审理了一起因违约退租引发的土地租赁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握手言和。
原告某村第五村民小组与被告董某在2018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被告董某承包原告村民小组25亩土地,承包期限18年,每亩地承包费2000元,每三年为一个交费周期,承包费用逐期递增10%。双方签订合同后,被告董某交纳了2018年至2021年的承包费,但到第二次交纳三年承包费时,被告董某称自己经济困难,迟迟未能支付,并想要违约解除该土地承包合同。后发现,承包地内的一口农业灌溉水井已被破坏。就损失承担问题,原、被告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原告遂将董某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在全面理清案情的基础上,向原、被告双方讲解清楚合同履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被告董某违约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通过情理法并用的调解方法,本着让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法官与原、被告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鄠邑区法院将继续秉承从细微之处入手,法理结合、融情于法寻找案件最优解的方法理念,让百姓的“烦心事”越来越少,“暖心事”越来越多,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鄠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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