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化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将女孩荆小英抚养权由原抚养权利人李某变更为其父荆某。
荆某与李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共育有一儿一女,婚后十年,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导致夫妻关系逐渐走向破裂,无奈之下,双方于2018年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达成协议:儿子荆小天由原告抚养,女儿荆小英由被告抚养。但从2021年3月至今,被告置离婚协议不顾,不尽抚养义务,将女儿抛在前夫家不管,给女儿心理造成极大伤害,为使女儿今后能健康、快乐的成长、生活,荆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上法庭,请求依法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办案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荆某与被告李某婚生女儿荆小英的抚养权,变更为由原告荆某直接抚养,被告自2021年10月份开始,按照每月800元标准向原告支付女儿荆小英抚养费,至荆小英18周岁止;被告李某享有对女儿荆小英的探望权,具体探望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淳化法院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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