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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刘某某等10人恶势力集团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10-11 14:50:0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10月9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刘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甲等10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又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刘某甲、郭某、王某、张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招揽大量参赌人员在西安参赌,高息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后刘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刘某某为纠集者,刘某甲、郭某为重要成员,张某某、王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索要赌场借款,刘某某、刘某甲、郭某等多人多次以恐吓、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有预谋、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实施后果、社会危害性及具体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阎良法院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该案是阎良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凸显了阎良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今后,阎良法院将继续坚持公正司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案的宣判,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为平安阎良、法治阎良建设保驾护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张洁)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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